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询价公告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拟对下列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邀请国内各省地、市及本地内合格供应商参加报名。
项目编号:绥采计字【2015】256号
项目名称: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
采购内容:
采购品目
具体参数或资质要求
数量
预算金额(元)
文化建设
详细技术参数及要求
向采购中心或采购单位
项目经办人索取
1项
144,552.00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2、投标供应商须在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通过。
3、投标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5、本项目竣工及交货日期:须在中标之起15日内完工并交付使用。
6、有意向的报名供应商须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法人本人则不须提供)等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向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登记申请,并领取《报名登记表》,经采购中心确认后方可参与本次询价采购。
7、报名时间:自2015年10月12日至2015年10月14日下午17时。
8、投标供应商现场勘查须甲方盖章确认。
现场勘察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9:00时。
9、现场勘察地点: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455-8316800
询价会议日期:2015年10月21日9:00时
询价会议地点: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五楼招标室
10、本项目采购需求由采购单位负责解释。
11、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截止时间:
项目名称
投标保证金金额(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
2900.00
以银行汇款方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请在2015年10月15日17时前到达采购中心保证金账户,采购中心以银行出具的纸质回单日期即银行业务核算用章日期为实际到账日期,否则投标无效。
采购中心不接受以个人名义汇款,只接受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汇款。开标时须带汇款证明原件。
单位名称:绥化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绥化分行
账 号:0845 5101 0400 1001 5
汇款用途: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采 购 人:黑龙江省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陈刚 电 话:0455-8316800
集中采购机构: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绥化市财政局厢房楼501室。
项目经办人:毛昌松
电 话:0455-8115011
报名受理人:郑国龙
电 话:0455-8115012
邮 箱:cgzxzgl@sina.com
绥化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