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法(修订稿)》及有关规定,就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28万元。
三、项目需求:为规范水功能区标志设立,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4〕11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标志设立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办资源〔2014〕216号)规定,需要对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开展确界立标工作,拟对全市(通州区除外)26个地表水重点水功能区开展立牌标示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完成。
标牌制作安装任务要求:
1.牌面
采用铝板标志牌材质,厚度不小于3mm,双面反光膜。外观尺寸:面板2500 mm(宽)x1600 mm(高)。
2.支柱
支柱:双立柱式,经喷塑处理的钢管;支柱规格:Φ114×4,高度满足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大于2.4m,埋入混凝土的深度大于0.8m。
3. 底座
按照地质不利条件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保证标志牌坚固安全。
4.展示内容:水功能区概况、宣传标语(字数120字左右),蓝底白字。
5.数量26个。
四、潜在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牌制作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4、申请人具有税务登记证;5、省外企业须通过江苏省水利厅办理进苏承揽工程备案登记手续;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请各谈判供应商携带有关资格后审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自负。
五、评委会将对谈判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方可参与谈判。如谈判家数少于3家,采购人有权决定谈判是否继续进行及谈判方式,且谈判供应商不得对谈判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六、谈判小组在提交最终报价的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要求且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2、谈判时间:2015年11月17日下午14:0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15楼大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丁昊,联系电话:0513-59002523
南通市水利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