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鼓浪屿核心商业区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示范段店招广告制作及安装

2015-11-1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福建省鼓浪屿核心商业区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示范段店招广告制作及安装

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2015-ZS183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鼓浪屿-万石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厦门市思明区鹿礁路16号
0592-206871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57号金源大厦10楼
蔡先生 0592-2297762
采购项目名称: 鼓浪屿核心商业区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示范段店招广告制作及安装
来源: 市级
采购方式: 其它
项目主要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性质): 鼓浪屿核心商业区建筑外立面整治提升示范段店招广告制作及安装,约1014平方米,采购预算250万元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材料或做出书面声明: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广告制作、安装与发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供应商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财务状况报告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并提供开户许可证)。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开业不足三年的,自开业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应具有户外广告或店面招牌设置制作经营业绩,并提供近两年广告经营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供应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的)及供应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即日起至2015年11月25日,有意向的供应商应在厦门招投标网(http:// www.xmztb.com,下同)注册成为企业会员(会员免费在线浏览所有采购文件),完成缴费并下载磋商文件后方具备磋商资格。
标书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费用缴交方式
收款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3510 1583 0010 5250 6037;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厦门禾祥支行;
相关事项联系人:连小姐/0592-2207755 2202255;
到帐咨询联系人:蔡小姐/0592-2297867;
电子邮箱:xm2202255@163.com。
采购文件售价: 200元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15-11-30 9:00:00
开标地点: 厦门市云顶北路842号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4层C区开标厅7(C40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蔡先生 0592-2297762
其他: (1)会员注册详见厦门招投标网-重要通知-《关于开通网上招投标相关事宜的通知(新)》;
(2)网上购标详见厦门招投标网-下载中心-《厦门招投标网操作手册(网上售标)》;
(3)请各供应商务必在招标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前,上网点击相关费用缴交,并将相关费用交至收款单位账户。否则供应商将无权下载招标文件,不具备投标资格。
(4)友情提醒:本项目网上购买磋商文件,供应商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保证金
收 款 人:厦门市中实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1296801001005430420100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5-11-18 18: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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