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杭州市公安局委托,就杭州市公安局反恐大楼开办费(标示标牌类)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HZSGAJ-2015-088-1(代)
二、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示标牌一批,包括产品制造、供货、运输及搬运到指定地点安装调试,不少于原厂商三年的质保期和7*24小时免费售后服务等。预算人民币75.14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和销售的;
(2)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实施,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四、供应商报名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11-23至2015-12-11(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5室
标书售价:每本30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12-15 09:00
六、投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4室
七、开标时间:2015-12-15 09:00
八、开标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4室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杭州市公安局反恐大楼开办费(标示标牌类)项目:10000.00元;
交付方式:银行转账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杭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71010122001488772
十、其他事项:
1、购买标书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及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如有),均应加盖公章。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6室;联系人:叶智晨;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联系人:宋养初;联系电话:0571-87715095。
十一、招标文件详见附件。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浙江通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71号金泰商务大厦1305室
联系人:叶智晨
联系电话:0571-89714728
传真:0571-89714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