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南通市市级政府分散采购管理法(修订稿)》及有关规定,就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谈判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制作安装项目。
二、项目预算:28万元。
三、项目需求:为规范水功能区标志设立,按照《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功能区确界立碑工作的通知》(办资源〔2004〕117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标志设立工作补充要求的通知》(办资源〔2014〕216号)规定,需要对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开展确界立标工作,拟对全市26个地表水重点水功能区开展立牌标示工作。工期要求:2016年1月底前完成。质量保修期:工程竣工验收后1年。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预付中标价的50%作为材料款,标牌制作安装经验收合格后,再付中标价的30%,余款在质量保修期过后一次性付清。
标牌制作安装任务要求(详见图纸):
1.牌面
采用铝板标志牌材质,厚度不小于3mm,双面3M级棱镜型工程膜。外观尺寸:面板2500 mm(宽)x1600 mm(高)。
2.支柱
支柱:双立柱式,经喷塑处理的热镀锌钢管;支柱规格:Φ140×5,高度满足标牌下边缘距地面大于2.4m,埋入混凝土的深度大于1.2m。
3. 底座
按照地质不利条件设计,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法兰安装,保证标志牌坚固安全。
4.展示内容:水功能区概况、宣传标语(字数120字左右),蓝底白字。
5.数量26个。
四、潜在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告牌制作的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近三年有类似项目实绩且通过验收;3、申请人注册资本金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5、申请人具有税务登记证,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6、本次招标不接受省外企业及联合体投标。
特别提醒:请各谈判供应商携带有关资格后审原件供评审小组资格审查。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自负。根据《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请参加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的供应商,在参加谈判时递交投标保证金壹万元,中标人提交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无息退还;未中标的,当场退还。
五、评委会将对谈判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通过方可参与谈判。如谈判家数少于3家,采购人有权决定谈判是否继续进行及谈判方式,且谈判供应商不得对谈判结果提出任何异议。
六、竞价方式:本项目采用二轮报价的竞价方式,根据各供应商第一轮的报价计算平均价,第二轮报价低于且最接近第一轮的平均价者中标。
七、谈判时间及地点
1、谈判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日下午14:00。
2、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日下午14:00。
3、谈判地点:南通市崇文路2号南通市图书馆15楼大会议室。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徐丁昊,联系电话:0513-59002521
附件:南通市重点水功能区确界立碑标牌效果图及工程图
南通市水利局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