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询价采购项目

2015-11-2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云南省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询价采购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县财政局的审批意见,我中心受需求单位委托,组织对采购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有关事项如下:
一、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砚山县民族宗教局标识碑、宣传栏询价采购项目
项目
编号
YSJYZC(询)2015-53
采购方式
询价
代理
机构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采购预算
一标段20.111万元 ,二标段29.71万元(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采购内容
一标段:标识碑1、碑体;2、碑座3、材质为石灰岩 4、数量:91套;二标段:1、路灯杆旗,469棵.2、宣传栏:26块.3、宣传牌70块.4、广告牌4块.
文件索取方式
报名成功后免费索取
投标
保证金
一标段:大写 壹仟元(¥1000元),二标段大写 壹仟元(¥1000元)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室(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
响应文件
递交
方式
直接送达或快递的方式送达,逾期函件视为无效。
付款方式及期限
安装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交货
地点
按合同约定
二、时限要求
报名及文件索取时间
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2 月 02 日17:30止。每天8:00-11:30;15:30-17:30(双休及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5年 12 月 08日9:00
开标时间
2015年12月08日 09 :00
保证金
交款时间
2015年 11 月 26 日至2015年 12 月 02 日
交货时间
按合同约定

三、相关要求及说明
费用说明
采购过程中,无论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供应商
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除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标段资格要求: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证照齐全的石材厂家4.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资格要求: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时提交资料
本项目可分标段报名投标,报名地址: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砚华东路84号原畜牧局4楼),联系人:陆文武,电话:0876-3132929
满足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可以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询价。报名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标段:一、报名函(格式见附件一)
二、生产厂商投标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加盖单位公章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4.符合本询价函要求的石材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5.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三、销售代理商投标需提供: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生产厂商销售授权委托书原件;4.加盖生产厂商公章的IS0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5.销售代理商具有符合本询价函要求的石材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6.报价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如产品合格证、国家有权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二标段: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法人代表到场需提供),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2.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证书复印后加盖公章3.符合本标段要求的供货合同业绩原件及复印件。
文件要求
1.响应文件要求一式二份,正副本各一份,一标段、二标段分开密封,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响应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2.响应文件按“相关附件”的组成所列内容及顺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并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否则,因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次询价采购项目供应商须对其所投标段进行完整唯一报价,且不得缺项、漏项。
保证金
要求
1. 用公司对公账户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本项目不接受以现金形式交纳的保证金)交入县交易中心账户,并打电话到我中心确认。投标保证金缴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办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此次采购活动。
2.供应商应把交纳保证金凭证编制在响应文件中供查验。
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到原缴款单位账户;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定标说明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相关信息查询网站
本次采购的相关信息同时在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请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前随时查看,以获取最新信息。
四、集中采购机构基本信息
保证金开户银行信息
户名: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砚山县支行
银行帐号:2506062529021951020
响应文件
收件人
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编
663100
联系人
陆文武 饶志树
联系电话(传真)
0876-3132929
采购单位
联系人
王倩
联系电话
0876-3132788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广东省陆河县财政局LED宣传栏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