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指引标牌工程

2015-12-1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指引标牌工程

招 标 公 告
编号:HKZ2015074
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企业指引标牌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工程所须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进行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二、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企业指引标牌工程;
2、建设地点:开发区;
3、工程规模:总投资额约200万元;
4、招标范围:企业指引标牌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工作内容;
5、计划工期:60日历天;
6、质量要求:合格;
7、付款方式: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后按“四三三”方式无息支付工程款。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个月内支付合同价款的40%;(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13个月内支付至经审计后的最终工程造价的70%;(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第25个月内支付至经审计后的工程结算价款的100%。
四、标段划分: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五、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 拟派建造师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 拟派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拟派建造师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拟派建造师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办理建造师变更手续的。
(3)拟派建造师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说明:“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内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
6.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提供承诺书)
7、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
8. 投标书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提供承诺书)
9.市场准入:本地企业具备经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外地企业具备经淮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或者具备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单项备案手续;(提供原件备查)
10、企业须取得经淮安市工程造价管理处备案的《淮安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或《单项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手册》;(提供原件备查)
11、授权委托代理人和拟派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201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1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1:投标单位必须在投标截止日前将以下材料在淮安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录入(不再需要携带原件到现场核查,电子投标文件中自动连接企业诚信库):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经理的资格、注册证书及注册建造师的《建筑施工企业拟派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如未录入或未及时更新导致证件不在有效期内的,均不予认可。其他资格审查材料在投标截止日前由投标单位自行上传到投标文件(网上上传不清晰、无法辨认的,则作为无效标处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网上资格审查中,上传图文无法识别的不予承认。
六、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合格制)。如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则重新招标。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八、请投标人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8日,登陆淮安招投标网(www.haztb.gov.cn)“新招投标监管系统登陆口”及“新会员专区”,使用经认证的CA锁进行网上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人民币305元、售后不退);本工程不接受现场报名。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 2015 12月30日上午9时00分,地点为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四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时间:2015年 12 月 30 日 上 午 9时 00分
开标地点: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 四 室(淮安市深圳路16号)
十、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情况外,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公告1个月。在公告期间,国有资金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拒绝其投标。


十一、招标人: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胡小冬 联系电话:13776700695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友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仲小玲 联系电话:0517—80528102
十二、本公告发布法定媒体: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和淮安招投标网。
十三、本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为: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28日。

招标人:(公章) 代理人:(公章)

招标单位经办人:(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管委会分管领导:


招标办审核备案:

经办人:

分管领导: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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