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导视系统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导视系统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采购
2、招标编号:LYZC-151206
3、项目为一个整包。
4、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数量
总预算(万元)
1
导视系统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
一批
36.9663
5、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要求
合同条款
品名
数量
1
湘潭市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导视系统工程设计制作与安装采购
门头形象类
一批
1、提供本项目的设计制作与安装服务。
2、本项目所有货物从验收完成之后免费保修年限为三年,人为损坏的情况下只合理收取材料成本费。
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质量验收标准。
4、在质保期内发生故障,中标人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投标人保证2小时内响应,4小时以内到现场,6小时以内解决问题。
5、质量保证期结束后,中标人应提供终身售后服务。中标人应及时响应报修电话,并进行定期维护和修理,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详细具体的售后服务条款及保证。
1、交付时间: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设计、制作与安装,并交付采购方正常使用。
2、付款条件: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到位经采购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无息付清。
写真贴纸类(玻璃贴、地贴)
立体字类
户外导视
室内导视
地下车库导视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是
是
是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2.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双方身份证。
2.1.2.投标人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
2.1.3.投标人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
2.1.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1.5.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1.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2.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1);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格式见附件2-2)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2-3)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各提供下列材料之一:
(1)《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
(2)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
(3)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
(4)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磋商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2)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
四、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2、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5年12月10日至12月17日(法定工作日)每日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到17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整。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1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相同。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湘潭市公安局
地址:湘潭市吉安路168号
联系人:罗义 联系电话:0731-55297180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联 系 人:张 玲 罗 婷
电 话:0731-58610173 (办公) 0731-5328353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