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绿春LCX2015-110宣传栏询价采购公告

2015-12-1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云南省绿春LCX2015-110宣传栏询价采购公告

各供应商: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属行政事业单位委托,特向经销宣传栏的各供应商征询价格(详见附件一:招标分项一览表),请各投标供应商按照相关要求,按时回函。具体规定和要求如下:
1、请各投标供应商将投标报价装订密封好后,务必于2015年12月16日下午15:00时前,将投标报价回函表(参考格式见附件二)装订密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绿春县大兴街65号2幢1楼(县财政局后门旁),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报价回函须附有以下材料并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国税、地税)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收据复印件,以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委托代理人名誉报价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犯罪及行贿受贿相关记录的证明(以检察机关有效期为准)。
4、各投标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壹仟元整人民币,必须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注明所投项目编号及标段),然后携带银行汇款单据到我单位财务室换取往来收据。中标供应商履行完成合同后,凭合同和县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财务室开据的发票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未中标的供应商,开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凭往来收据退还保证金(不计息),需带本人身份证。
5、本次询价采购每个标段必须有三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才予开标询价。
6、本次询价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节能产品为优先采购。对各供应商所提供的报价,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组织询价小组成员进行评审,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束后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发布成交公告,并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单位验收货物合格,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股开具付款通知。
7、中标后,以各种理由拒绝供货的中标供应商,将没收保证金。
8、中标供应商必须承诺,投标书的内容一定与招标文件一致,不一致的在必须在“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栏中写明参数,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原由。
9、投标报价函中的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只允许等同于招标要求或正偏离,未满足条件的按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处理。
10、投标文件须装订成册,投标文件中报价回函表严格按附件二(表)格式填写,规格、型号、配置及要求由供应商自己填写,不得复印,内容需电子打印,如有涂改、手写或不按要求填写的,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11、中标供应商需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供货,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告发布网站: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及绿春县交易中心网。报价单位在报价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全部内容,请在报价前经常访问上述网站,以获取最新消息。
13、对询价函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咨询联系电话及传真:4302696联系人:白先生。

附: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资料
开户行:绿春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账号名称: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3900007793573012



绿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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