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兰埔路广告招牌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P-20151120-002638。
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兰埔路广告招牌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人民币肆拾伍万陆仟柒佰陆拾玖元叁角捌分(¥456,769.38);具体单价最高限价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采购数量
基准单价
备注
1
箱式招牌
755m2
498元/m2
包制作安装,按箱式招牌面积最大的一面计算面积(长×宽)。
2
广告字体
22260cm
3.6元/cm
包制作安装
1.投标报价范围:采用单价费率报价:单价投标报价费率上限:100%,单价投标报价费率下限0。投标报价超过上下限的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2.本项目预算不包含广告招牌相关灯具、开关、电线的费用(由兰埔路各商户自行负责),如商户需要中标人进行灯具等设备安装的,中标人须免费负责安装。
四、评标办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完成期: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须为中小型企业。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必须是《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所规定的中小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报名结束后若投标家数不足三家,将另行公告再延迟二天报名时间,在这二天报名时间内参加报名的企业不再区分大、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 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注:以上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具有投标资格。
八、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售价:
1.投标报名时间:自2015年12月11日起至2015年12月17日17时3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同时发售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83号海湾花园牌楼29栋二楼)。
采购人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鞍莲路1号。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若需邮购请先将招标文件费及邮购费(50元)汇到招标代理机构帐户上,购买时间以招标文件寄出时间为准。
九、邮购标书汇款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吉大支行。
户 名:珠海明正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001646236053000763(注:请勿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此账户)。
十、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站(www.gdgpo.gov.cn)和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www.zhgpo.gov.cn)。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31日09时30分。于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投标文件,提前、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接收投标文件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09时30分。
4.开标地点: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有关此次招标事宜,可按照下列联系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联系人:杨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工
办公电话:13075626636 办公电话:0756-3263132
传 真: 传 真:0756-3323699
采购人:珠海市香洲区前山街道办事处
代理机构: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