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采购公告

2015-12-24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河南省虞城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采购公告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受虞城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就虞城县人民法院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采购项目编号:虞财采购【2015】131 号;
2.采购货物名称及数量:
  虞城人民法院文化整体设计制作,要求结合地域文化特色,以“公正司法、司法为民”为主导,打造法院文化新面貌。
设计制作方案内容包括:院内氛围、导视台、走廊文化、标识标牌、室内外制度展板、道德讲堂等详细要求见竞谈文件。
3.预算控制价:400000元。
4.1谈判供应商
4.1.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4.1.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计制作能力;
4.1.4必须具有2个以上文化整体设计制作的成功案例(2014年6月1日至今);
4.1.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4.1.6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1.7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1.8开标时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以公告发布时间以后开具的为准)
4.1.9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谈判文件的发售
5.1 发售时间: 2015 年12 月23 日至 2015 年12 月28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至 12:00 ,下午14:30至 17: 30。
5.2 发售地点: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财政局410室)。
5.3 报名处联系电话:0370-3122883。
5.4 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营业执照》(有效年检)、《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人代表证明(报名时需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场并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
  以上资料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谈判响应人红色公章)。报名时留存的谈判响应人资料不作评标使用。
注:购买谈判文件时对谈判响应人资格的审验,并不作为谈判响应人谈判响应资格的最终认定,开标时将有竞争性谈判小组对谈判响应人进行资格审查,谈判响应人在开标现场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原件或复印件供竞争性谈判小组审验。
6.谈判文件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7.谈判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8000元,谈判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15年12 月29 日下午17:30时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现金存单。谈判响应人须在开标前到虞城县木兰国际大酒店北100米运河人家楼下邮政储蓄银行开据标有法人或被委托代理人姓名的银行存单,凭其银行出具的现金存单到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报名处换取谈判保证金交纳收据(开标时将查验保证金交纳收据,未能提供的,其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8.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人应于 2015 年12 月30 日上午9:00时前将法院文化整体设计方案及谈判响应文件密封送交到 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会计局三楼),逾期送达不予受理。
9.谈判开始时间、地点
本次竞争性谈判将于 2015 年12 月30 日上午9:00时在虞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原小学路会计局三楼)开标,谈判响应人代表应出席谈判会议。
10.对谈判文件的质疑
  谈判响应人认为谈判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日之前, 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质疑,逾期不再受理谈判响应人针对该项目谈判文件的质疑。
11.项目咨询电话
招标人:虞城县人民法院 田先生 13460198999
集中采购机构: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370-3122883

虞城县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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