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
1.项目编号:FJHR2015063
2.项目内容:不锈钢烤漆宣传栏及展示台采购项目
合同包
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主要技术规格及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方式
地址
1
不锈钢烤漆宣传栏
教学
1批
详见询价通知书附件一
福州市仓山区第七中心小学
张老师0591-62025201
仓山区
2
大操场学生才艺展示台
3.发售询价通知书时间: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5年12月30日,每日8:00-12:00;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
4.发售询价通知书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211室)。
5.标书售价及要求:询价通知书纸质文本售价50元人民币,电子版询价通知书售价5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
6.本项目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0591-83701919 传真:0591-88028777
公司网址:Http://www.fjhongrui.com E-mail:fjhongrui@sina.com
7.报价人资格要求:
7.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报价人;
7.2报价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7.3报价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7.4报价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5报价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7.6根据闽检发〔2014〕7号规定,报价人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7.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释义:(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企业出具的或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告中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 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段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8.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应于2015年12月31日14:30前提交到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208室),逾期收到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并将其原封不动地退回报价人。
9.开标时间、地点
9.1开标时间:2015年12月31日14:30;
9.2开标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北路62号梅峰苑公寓四号楼二层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208室)。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0.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0.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0.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11.质疑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2.发布公告的媒介
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公告信息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请报价人关注。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13.报价保证金缴交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市杨桥支行
开户名称: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5001877607052505105
福建省宏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