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任城区创卫“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制作及更换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现采用竞争性磋商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欢迎符合本次磋商文件要求,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前来洽谈。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采购代理机构:济宁市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3、项目编号:RCCG-2016-0089
4、标段划分:该项目共分为A包、B包两个标包(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两个标包,但只能中一个标包。)
5、预算金额:A包人民币:53.1万元;
B包人民币:58.1万元;
6、项目说明:本项目为济宁市任城区创卫“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制作及更换项目;
A包包含金城、仙营、南张、李营、济阳五个街道辖区,宣传栏总数1362个,更换面积3642平方米(其中规格为3平方米的宣传栏918个,2平方米的宣传栏444个。)每两个月更换一期,一年共更换六期;供应商负责版面印制、更换、电子存档等。
B包包含阜桥、越河、南苑、古槐、观音阁、安居六个街道辖区,宣传栏总数1332个,更换面积3994平方米(其中规格为3平方米的宣传栏1330个,2平方米的宣传栏2个。)每两个月更换一期,一年共更换六期;供应商负责版面印制、更换、电子存档等。
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项目说明。
本项目实行网上报价,采用报价文件电子文档报价和纸制报价文件存档的方式(详情见供应商须知)。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具备制作及更换能力的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以上资料均为原件。注:营业执照所描述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印刷、喷绘等业务。
3、供应商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4、在济宁市政府采购中心注册并通过审核;
5、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6、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报价文件。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国有控股公司除外)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报价:
6.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6.2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6.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7、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或已办理CA电子密钥投标人均可以获取招标文件。
1)凡未在济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注册登记窗口注册的投标人应先办理注册,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注册程序详见济宁市政府采购网站“办公指南”中的“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并按照普通供应商注册登记程序办理。
2)CA电子密钥的办理实行投标人自愿原则,注册咨询电话:3202121,CA电子密钥咨询电话:3202114。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缴纳。
四、报价文件的上传
所有报价文件应于2016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之前上传到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
具体操作:登录“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选择“投标报价—>增加报价方案”功能点上传报价文件。
五、递交纸质报价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六、供应商报价文件解密时间及地点
解密时间:2016年4月1日9:00之后 (北京时间)
解密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七、磋商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6年4月1日9:00(北京时间)
地点: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建设路42号院内东楼2楼)
八、未尽事宜或须澄清的内容请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人:济宁市任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济宁市太白东路60号
联系人:钟主任
联系电话:15910001928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济宁市建业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济宁市建设北路133号建筑设计大楼11楼
联系人:高述波 王一晨
联系电话:0537-2376233 15063762100 15689787589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济宁市任城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济宁市任城区政府采购中心)网: http://rencheng.jnzfcg.gov.cn
本项目公告将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
本项目如有必要澄清和修改需要发布更正公告的,将在本网站及时发布。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变更公告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特别提醒:除因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成交)供应商随意放弃中标(成交)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六个月;中标(成交)公告期限届满无异议,无正当理由5个工作日内不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或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暂停其参加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擅自变更合同,不履行合同的暂停其参与任城区政府采购活动十二个月。
2016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