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河第一小学功能室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郑经采公开(2016HLDL)42号
一、招标条件:
滨河第一小学功能室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滨河第一小学功能室及校园文化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2.3质量要求:合格;
2.4计划工期:40日历天;
2.5预算金额:约157万元;
2.6标段划分:共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各个功能室建设,音乐教室、舞蹈教室、手工教室、绘画教室、心理咨询室共计五个功能室;
第二标段: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大型会议室、小型会议室、会客室、少先队大队室共计四个区域;
第三标段;基础教学设施配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第一、三标段: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
3.1.1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内容)、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1.2供应商必须为生产厂家或生产厂家直接授权的代理商(所投同一品牌产品只能由生产厂家本身或其授权代理商参与本项目投标),供应商若为生产商须提供相关产品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供应商若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3.1.3具有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1.4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否则其投标不被接受;
3.1.5 参加本项目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第二标段:
3.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2具有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三年,则以企业成立年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份的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
3.2.3应提供投标单位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开具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之后,且在有效期内;查询内容为:单位名称,被查询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投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
3.2.4 2013年3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4.1 时间: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6日每天0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4.2地点: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通过廉政资格审查后,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4 其他有关事项:
第一、三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名称、法人)等相关资料。
第二标段:投标人报名时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项目经理建造师证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证明(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章);近三年(2012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单位名称、法人、项目经理);2013年3月1日以来类似工程业绩等相关资料。
注:1.上述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和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壹套。
2 .以上材料报监督部门核查。
3 .报名时还需提供廉政资格审查所需有关资料,详见附件。
4 .报名结束后,请投标人到郑州市高新区检察院办理投标申请人廉政资格审查(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如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提交报名资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报名。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上同时发布。
六、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文化体育局
联 系 人:秦女士
联系电话:0371-66787273 17603883036
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1-67398795
联系地址: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六大街交叉口商鼎创业大厦511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