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组织《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印刷品类及宣传制作类物资采购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工作,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投标。
一、招标人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地址:长沙市雨花区万家丽中路三段188号
三、招标项目名称: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印刷品类及宣传制作类物资采购服务项目
四、招标编号:TPPCG(2016)129
五、招标项目情况:
(一)、本项目作两个标段招标
(二)、服务内容及范围:
1、一标段为记录本、表单、书刊报型资料及其他印刷品类物资的采购;
2、二标段为标识牌、展板、条幅、喷绘、写真及其他广告制作类物资的采购。标段一和标段二中的数量为预计数量,具体实施时以招标人实施通知数量为准。
3、本项目最小授标单位为标段。
4、投标人以标段划分进行投标,同一投标人可以同时投以上两个标段。
(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项目需求清单及技术标准要求)。
(三)、项目实施地点:送货至招标人所属单位郴州卷烟厂指定或使用地点
(四)、服务对象: 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郴州卷烟厂
(五)、预计服务周期:预计服务周期为2016年7月至2017年7月;
(六)、质量要求:
一标段中标人须按招标人的样稿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印刷内容以招标人(用户)签字样稿为准,印刷品材质、结构尺寸符合约定要求,表面应清洁无脏污,标识正确;书籍、表单类印刷品无连页、错页、破页、多页、漏页,字体清晰易识别,无缺印、多印、倒印、透印、切割装订不良等。
二标段中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制作,制作内容以签字样稿为准,制作材料、结构、尺寸符合约定要求,优先使用绿色环保材料,制作成品标识正确、结实耐用、效果醒目、美观大方。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质条件:
1、一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
1.1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是生产、经销投标(类似)货物、具有良好售后服务能力的印刷企业;
1.2法人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含其他印刷品印刷;
1.3持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
1.4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二标段投标人资质条件:
2.1投标人须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手续并能够承担民事责任;
2.2营业执照有效且经营范围含广告制作。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也不接受项目转包和分包。
★七、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以下资料:
1、标段一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1.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1.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1.4《印刷经营许可证》原件(招标时段内正在办理年检的,可出具盖有市级以上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公章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5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标段二投标人须提供的材料:
2.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
2.2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时间前3个月内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
2.3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和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
2.4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经营者)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他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守法诚信承诺书》、《投标人基本信息登记表》原件。
4、投标人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原件。
八、招标文件的取得:
1、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2016年5月17日至2016年5月23日,每天8:30~12:00,15: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套售价4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3、购买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持法定代表人(经营者)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授权代表持单位介绍信、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证明其符合本公告第六条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质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4、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请至少于开标前一周告知招标代理公司联系人,以维护投标人诚信经营声誉,同时便于招标代理公司组织招标活动。
九、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
十、开标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
1、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6月13日9时00分(北京时间)。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开标地点:郴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分中心(郴州市香雪西路10-38号)。
★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数量:投标人须提交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一份电子文本。投标人以U盘形式提供电子文本。投标人须密封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密封材料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以及在开标日和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的说明。投标人对投标文件须逐页编写页码。
4、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时,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一、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十二、因中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招标人视同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权利,招标人将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顺序,依次选择排名在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且原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十三、关于投标人合理使用招标文件的声明:本项目招标文件仅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之用。为尊重和保护招标人及投标人的合法权益,请投标人在获取本文件后,不得对外传播,不得提供给无关的第三方,如投标人擅自传播、复制损害招标人合法权益的,招标人将保留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的权力。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负有保密义务。
十四、招标人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 0735-2229702
十五、招标代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天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联系地址:郴州市七里大道29号郴州汽车配件市场一栋301室
联 系 人:赵晖 邮 编:423000 电话/传真:0735-2162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