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警营文化建设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警营文化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FXZB-201607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西园村698
联系方式:齐中伟 1360959030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美英 0591-8727825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用途:详见磋商文件数量:1批简要的技术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招标项目的性质:品目号1-1 警营文化建设项目 预算价 34.5184万元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1.凡有能力提供本磋商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需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1)供应商的合格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若是营业执照已更换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供应商则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4)磋商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正反两面);(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响应文件格式”,磋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根据福建省检察院与福建省财政厅闽检发[2014]7号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原件。(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由供应商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申请查询,原件应装订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3.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①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企业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 若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则提供近一个月的企业财务报表),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②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一个供应商只能提交一个响应文件。但如果供应商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2) 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5.供应商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6.磋商代表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备注:以上资质证明文件为必备资质,供应商提交资质文件的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最新(有效期内),复印件须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原件备查。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4.5184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6年05月26日 08:30 至 2016年06月0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异地购买标书者,电汇相应的金额到本公告提供的账户上,同时将电汇底单复印件及所需购买的磋商文件编号、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及邮箱地址一并标注后传真至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磋商文件售价:5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0 至 2016年06月07日 14: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06月07日 14: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福建方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楼11层)
四、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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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美英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278256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磋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