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西平县中队楼顶LED发光字制作、安装、施工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施工单位,拟邀请有诚意的投标人参加竞争性采购谈判。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项目位置:项目位于驻马店市西平县武警中队营区内,安装位置位于办公楼四楼楼顶;
招标控制价:4.9万元;
施工工期:7日历天(中标后7日内制作、安装完毕);
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6月6日15时00分;
竞争性采购谈判时间:2016年6月7日15时00分。
三、技术标准:
1、楼顶“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12个字。直径2m*2m。
2、材料说明:标准3.0mm铝板焊接,喷塑工艺,深圳市信合光电憨豆—3代LED外露灯5V,灯珠中心到中心间距20mm。
3、包含制作国标4#镀锌角铁钢架,焊接防锈处理,防水处理。
4、国标4#镀锌角铁焊接50cm*50cm加固地梁60m。
5、凯瑞世纪电源5V350W电源
6、漏电保护器(德西力),定时开关(德西力),交流接触器(德西力)配电箱。
四、基本要求:5V70A350W,防雨
1、工作温度:—10℃~+50℃,20%~95%RH(无凝露)
2、储存温度:—20℃~+85℃,20%~95%RH(无凝露)
3、温度系数:0.02~0.05%/℃
4、散热方式:自然冷却或强制风冷
5、输入欠压保护:115~150%间歇模式
6、输入欠压恢复:自动恢复
7、输入过压保护:115~150%间歇模式
8、输入过压恢复:自动恢复
五、基本数据
见附件
六、报名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相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良好的社会信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营业范围为广告设计、安装等相关工作内容;具有类似项目制作与安装的成功经验;投标人须具有专业标识制造人员及设备能力和具有固定的经营或加工制造场所。请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于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2016年6月6日下午截止至15时)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宣传股(驻马店市解放路468号)报名。
七、竞争性采购谈判要求
1.本制作安装项目实行最低价中标,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和自动修复招标人缺陷。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招标人控制价,高于控制价的,该投标报价无效;二次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该投标报价无效;一旦中标,中标单位不得低于投标标准和招标人要求。
2、投标人需交付投标保证金2000元,从公司基本账户转出。未中标单位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单位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检测鉴定报告后无息退还;中标不履约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保证金。
3.付款方式:工程竣工,安装调试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至中标价的95%,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拨付剩余工程款。
4.本工程质保期为贰年。
招 标 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
地 址:驻马店市解放路468号
联 系 人:冯立 卢伟研
电 话:内线643231 外线18272913002
内线643661 外线15236961366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驻马店市支队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