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莒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中心建设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和招标人均为莒县公安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警营文化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莒县公安局警营文化中心建设项目,主要内容为:投标人须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计策划出详细的展陈文案、创意说明、展陈效果图方案、施工图纸及工程报价。(具体要求详见项目需求公示资料)。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3 采购金额: 137万元。
2.4 批准编号:160553。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投标人必须具备展陈工程设计与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于2013年元月以来至少承建过三项(合同金额50万元以上)展馆展厅装修陈列专项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4投标人报名时必须提供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由投标人到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院或莒县人民检察院开具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5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时间及要求: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1日至2016年7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合同业绩原件、法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并盖公章)一套,到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报名地点:
日照银行莒县支行10楼,地址:日照市莒县振兴东路。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莒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6.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山东日照政府采购网、莒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招标人及代理公司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莒县公安局
地 址:莒县北坛路178号
联 系 人:张守峰 0633-6893026
招标代理:山东正昊工程造价有限公司
地 址:莒县振兴东路23号(财富大厦十楼)
邮 编:276500
电 话:0633-7771678
联 系 人:白晓林 手 机: 13793436988
附件下载:莒县公安局警营文化建设项目招标文件.doc
发布人:日照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1日 09时40分16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