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清昌大道城市公共视觉形象系统工程

2016-07-18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福建省清昌大道城市公共视觉形象系统工程

招标编号:榕冠招[2016]013号
开标时间:2016-07-29
所属行业:市政公用工程
标讯类别:省内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招标代理: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业主名称: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所属地区:国内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昌大道城市公共视觉形象系统工程已由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以融发改审批[2016]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 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清市清昌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对清昌大道融侨大酒店至宏路街道324国道段改造设置公交亭24个,的士停靠站点牌30个,道路指示标志牌24个,一级A类标识10个,建筑物指示标牌100个,电子信息立牌24个,标准化垃圾桶300个。招标控制价为3261837元;工程发包价为2877332元,K=1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清昌大道城市公共视觉形象系统工程施工,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261837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2.6. 标段划分:;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三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备注:根据闽建筑[2014]6号文规定,本工程项目负责人若为一级临时注册建造师的应满足以下要求,否则资格审查按不合格处理。
1)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
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规定资质的联合体各方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查询,网址:xy.fjjs.gov.cn。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8. 省外入闽施工企业应在福建省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登记企业信息。
3.9.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10.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采用电子招投标的,其执行的文件为: 。
4.2. 采用非电子招投标的,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7月15日至2016年7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代表处采用无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售价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若需要购买本项目施工图纸的,可向招标人提出申请,招标人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购买的施工图纸,图纸售价不高于《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2002]服610号)规定的价格。购买图纸无需提供任何资料,招标文件和图纸售后均不退。未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投标将被拒绝。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②或按榕建招[2013]38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如果年度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时,不足的部分按本条款①的方式补足;③或按照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有关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福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www.fzztb.org)、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福清市清昌大道建设局大楼一楼,邮编:350300
电话:0591-86095399,传真:
联系人:王 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州冠闽建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工业路466号干休所办公楼二层,邮编:350001
电话:0591-83819956,传真:0591-83819956
联系人:小 黄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名称:福清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清市元洪路建设局大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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