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栏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1、采购项目编号:0692-169B0442015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宣传栏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80.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宣传栏采购(产品清单及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的相关内容)。
(2). 供货地点:所供货物分别送往番禺区16个镇街,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安装。
(3). 每批次交付使用时间:接到采购人订单通知后15天内完成货物的供货和验收,并交付给采购人正常使用。
(4).本次采购货物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5).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6). 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期间为自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五个工作日。(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 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且具备采购项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
(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现场核查)前往购买采购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国、地税务登记证(副本)【事业单位、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可不提供此项】;
(3)供应商需出具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标时间在有效期内);
(4)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参考附件)。
附件: 公平竞争承诺书
本公司郑重承诺:本公司保证所提交的相关资质文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良好的历史诚信记录,并将依法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公平竞争,不以任何不正当行为谋取不当利益,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说明:1、潜在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资料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否则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招标中心将核对报名供应商提交的上述资料,且只接受完整提交上述资料供应商的报名。
2、供应商须按规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完成用户注册(供应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9日期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2:00-5:00时,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3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款支付方式pos机刷卡或电汇,不接受现金,售后不退。注:我司只开具对应金额增值税普通发票.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8月10日 9 时30分;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4楼(东照大厦)406室;递交时间:2016年8月10日9时00分至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8月10日9 时30分;
十一、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4楼(东照大厦)406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7月21日至2016年7月27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番禺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市桥富华西路148号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20-34802510
传真:020-34807400 邮编:511400
(二)采购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515号东照大厦3楼
联系人:李工,郑工(招标四部) 联系电话:020- 66341984、66341857;
传真:020-66341796; 邮编:510045;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20-66341984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