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汾湖中心城区标识导向牌的招标公告

2016-08-0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汾湖中心城区标识导向牌的招标公告

招 标 公 告
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局委托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其所需采购的汾湖中心城区标识导向牌政府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欢迎具备投标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SZJS2016-WJ-G-005A号

二、招标内容:汾湖中心城区标识导向牌(具体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陆拾玖万柒仟捌佰零肆圆整(¥:1697804.00元)

四、资格条件:

(一)投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投标单位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

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投标单位报名材料要求:

1、投标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述资料报名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2、投标单位须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备查;

3、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的承诺书。

4、提供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代理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用于执行《苏州市吴江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实施办法(试行)》。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将符合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订成册,封面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标号、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信息,原件(或公证件)带至报名现场审查。报名材料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或投标资格。中标单位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书、业绩合同、客户评价证明(如有)等资质部分的材料原件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核实。为保证项目质量,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递交报名材料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8月18日每日9:3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报名材料必须加盖单位公章(红章)。

递交报名材料地点:吴江区体育路988号科建大厦204室。

五、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出售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8月18日每日9:00~11: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出售地点:吴江区体育路988号科建大厦204室

3、出售方式:现场出售、邮寄

4、售 价:人民币叁佰元/份,现金支付,招标文件售后一概不退,如需邮寄,须另加邮寄费人民币50元整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吴江区体育路988号科建大厦204室王剑峰收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1、开始接收时间:2016年8月29日13:00(北京时间)

2、接收截止时间:2016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3、接收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4、接收人: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七、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2016年8月29日13:3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苏州市吴江区开平路998号行政服务局三楼开标室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苏州汾湖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程工 联系电话:0512-63135113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剑峰

电 话: 0512-63484900 63488128 传真: 0512-63188620

联系地址:吴江区体育路988号科建大厦204室 邮政编码:215200

九、其他应说明事项:

1、勘察现场:

(1)投标单位需对现场环境等进行详细勘察,全面了解清楚项目现场的所有情况后选择合适的产品进行投标。勘察现场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

(2)投标单位未根据勘察现场情况主观选择产品进行投标的,投标单位将可能承担一旦中标但设备不符合现场使用需求而被退货的风险,同时须承担给采购单位造成的一切损失。请各投标单位慎重选择投标。

2、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将疑问于2016年8月19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或传真至苏州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完工期限:签订合同后6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具体时间按照采购人要求)。交货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公告有关信息将同时在《城市商报》、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苏州市吴江区财政局监督联系电话:0512-639823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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