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公示】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环境导向标识系统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2016-08-19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中标公示】贵州省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环境导向标识系统招标交易结果公示

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环境导向标识系统招标(二次招标)

交易结果公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安顺市人民医院(招标人)委托贵州安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公开招标的安顺市人民医院新院环境导向标识系统招标(二次招标)已于2016年8月10日10时00分在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评定的评标报告,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澳飞扬标识有限公司

中标价: 9722131.18元

中标工期: 4个月

项目负责人: 杨文国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二中标候选人: 广州市伟圣实业有限公司

中标价: 10028242.78元

中标工期: 4个月

项目负责人: 马云洪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第三中标候选人: 深圳市自由美标识有限公司

中标价: 9728587.91元

中标工期: 4个月

项目负责人: 张勇

项目负责人资质:

注册(职称)证号:

中标结果公示至2016年 8 月 22 日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局11号令),在公示期内,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安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安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 8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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