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全区楼栋、单元、户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016-08-3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全区楼栋、单元、户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全区楼栋、单元、户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SHPSZG[2016]0818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行政区划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
公告类型 公开招标
公告发布时间 2016-08-29 15:30
采 购 人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民政局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四川圣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包个数 1
各包描述 附件
各包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副本的复印件(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在有效经营期内,必须是从事标识、标牌的专业型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标识标牌制作或销售、安装)。】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2014年度—201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②投标人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1年的,可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如:设备投入情况、人员资质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15年以来任意3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项目组成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2016年6、7、8月复印件);②供应商自公司成立日期起到投标截止时间止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6、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提供由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投标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和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在2016年9月1日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证明】。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投标人提供2016年期间由市级及以上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含“反光地名标牌和长余辉地名标牌及漆膜地名标牌”产品)。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标书发售方式 现场发售
标书发售起止时间 2016-08-29 09:30到2016-09-05 17:30
标书售价 人民币5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标书发售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39号
投标截止时间 2016-09-20 14:00
开标时间 2016-09-20 14:00
投标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39号
开标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鹏利街西段39号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时间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地点
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地址:蔡山北路东段158号;联系方式:028—37613205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沙河壹号3栋1001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5283776561。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联 系 人:赖女士 ;联系电话:028—37613205
备注
采购预公告连接 http://www.sczfcg.com/ModelIndexController.do?method=toDeskTop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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