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宣传标志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08-30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河北省丰宁满族自治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宣传标志牌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丰宁满族自治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宣传标志牌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丰宁满族自治县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宣传标志牌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HBDR-Z201608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显良

项目联系电话:1563239727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

地址:河北省承德市丰宁满族自治县大阁镇宁丰路396号

联系方式:张 磊 0314-80834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鼎瑞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汪显良15632397275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25号西清公寓7楼701A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丰宁满族自治县林业局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宣传标志牌308块。其中:天然林保护区牌27块,停伐禁牧护林防火牌281块。涉及全县26个乡镇和开发区,281个行政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对供应商的规定;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经营范围包括广告设计、制作、安装;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符合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现场领取:有效期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A4纸复印件;企业最近一期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若委托代理人报名领取标书(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投标单位员工),需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70.49473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23 至 2016年09月02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发售,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19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29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丰宁满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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