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筼筜湖湖区导向牌和导览牌更新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筼筜湖湖区导向牌和导览牌更新
项目编号:XHWZFCG2016-02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桂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592-602311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厦门市筼筜湖管理中心
地址:厦门市湖光路11号
联系方式:黄女士:0592-556915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桂女士:0592-6023110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厦门市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筼筜湖湖区导向牌和导览牌更新一项;其他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二)投标人近期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可以是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的报表);财务状况报告指“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社会保险登记证及缴纳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的书面声明;(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一)投标人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三级(或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二)投标人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投标人代表的授权书原件。特别提示:以上资格证明文件均应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并提供原件备查,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9.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9月02日 15:00 至 2016年09月21日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厦门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四层招标部
招标文件售价:¥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9月22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厦门莲岳路189号武夷工贸7号楼四层开标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仅限网下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2)“保证金”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兴业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账 号:1296 8010 0100 6385 1301 0021;财务联系人:小涂;
(3)“文件费、服务费等费用”收款单位名称:厦门兴海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 行:厦门工行海天支行;账 号:4100 0249 0902 2101 167;财务联系人:小涂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