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城区路名牌采购及安装项目(政府采购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111号,委托代理编号:HNTD2016106)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湘潭市城区路名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16)111号
委托代理编号:HNTD2016106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标的名称
数量(项)
预算(万元)
湘潭市城区路名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1项
99.854万元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标的物名称
标的主要需求
技术
服务
合同条款
整 包
湘潭市城区路名牌采购及安装项目
按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 标志》和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中的要求制作。
1、保修期:保修期壹年。保修期间要免费保修所有货物。
2、响应时间:投标人保证提供接到故障通知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解决并交付使用。如不能解决问题,需一周内提供备用品。
1、本工程施工日历工期为70日历天。
2、项目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付款:采购单位资金到账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中标金额的95%,留5%作为质保金,一年以后7个工作日无息支付。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是( √)
否( )
是( )
否(√)
是( √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具有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2;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另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1)。一式两份。
2、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 21日17时(北京时间),地点为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二号办公楼三楼303室),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确定邀请供应商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确定后的供应商由采购方采用电话联系的方式发出邀请后到指定地点购买谈判文件。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地名委员会办公室
联 系 人: 文韬
联系电话: 0731-5225587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通达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湘潭市雨湖区解放南路289号二号办公楼三楼303室
联 系 人:刘灿
电 话:0731-5820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