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A级旅游景区沿线道路导览标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2016-09-27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北京市房山区A级旅游景区沿线道路导览标识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房山区A级旅游景区沿线道路导览标识项目(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批准文号为房财政采【2016】437号。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招标人为房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房山区A级旅游景区沿线道路导览标识项目

  2、招 标 人: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3、工程地点:北京市房山区

  4、建设规模:本项目为房山区A级旅游景区沿线道路导览标识项目,主要对A级景区旅游线路沿线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提升改造,主要实施范围包含G107国道等公路沿线的景区导览标识系统。 

  5、预算控制金额:415.91万元。

  二、潜在投标人能力和资质要求:

  1、潜在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有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4、具有同类工程供货施工经验,具有实施本工程项目施工所要求的专业人员、技术和机械设备;企业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财务能力,有足够的资金来保证本项目的实施;

  5、潜在投标人经营状态:近三年(2013年09月26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6、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一级资质;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三、投标报名和购买招标文件

  1、投标报名: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09月30日(工作日上午0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2、资格审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应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质量、环境、职业健康体系认证书、拟派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B本、类似工程业绩证明【近三年(2013年09月26日至今)2个、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施工合同(如提供合同须提供完整的合同文本)】等资料的彩色扫描件壹套并加盖单位公章(证件须清晰可辨、齐全有效),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壹份(完全按照本工程招标公告第二条第5款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

  3、在公告有效期内按时报名且通过报名阶段必要合格条件审查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通知后,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社保证明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注:

  (1)潜在投标人还需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经办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壹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提供核验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经办人近一年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壹份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期间潜在投标人提供核验的拟派于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中的拟派人员一致,否则会构成以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

  (3)潜在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工程前期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且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企业法人。

  (4)本次招标公告有效报名期间报名合格投标人数量多于7家(不含)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少于7家(含)多于3家(含)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联系方式及其他要求

  1、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报名。

  2、其他要求:不提倡国外及港、澳、台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联系方式及地址: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政编码:102488

  联系电话:010-89368847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李小川、何术朋、王玉伟

  声明:本次招标公告在房山财政、北京财政、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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