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包号: GT2016-065
采购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音乐学校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美仑路396号
联系方式 0592-5572780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层,电话:0592-2230888
采购项目名称: 五通校区中学部宣传栏建设
来源: 市级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项目主要内容(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五通校区中学部宣传栏建设
其他详见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人民币 120万元
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文件;
1.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财务状况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针对小企业,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财会〔2011〕17号)的规定,小企业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可以不含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供应商缴纳相应税收(如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者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已届满);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供应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供应商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4.磋商代表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对磋商代表的授权书原件及磋商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需复印)。
5.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至评审前,代理机构将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厦门”网站(www.creditxm.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www.xmzfcg.gov.cn)等渠道全面查询供应商截止评审当日前3年内的信用及违法记录。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供应商,将依法拒绝邀请该供应商进行磋商和报价。(“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例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厦门”警示警告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联合体成员存在重大违法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重大违法记录)。
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10月25日下午17:30时止,逾期代理机构将不接受报名。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81号光大银行大厦21楼咨询台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或邮寄购买(如需邮寄,邮资到付)。
邮寄购买的请将采购文件费用汇入此账号:
收款单位:厦门市公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营业部
账 号:37510188000652846
报名联系人:卢小姐,电话:0592-2230888,传真:0592-2225703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300元/套(含图纸清单)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6-10-26 09:30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评审开始前
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C区开标厅7(C406)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林小姐0592-2221108、0592-2221109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其他: 1、其他相关费用的缴交账户:
保证金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中指定的保证金缴交账户。
服务费的缴交账户详见磋商文件或服务费缴交通知单中指定的服务费缴交账户。
缴错账户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报名及缴交其他费用时,必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若供应商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完整的提供“①名称;②纳税人识别号;③地址、电话;④开户行及账号”等4项信息,并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或曾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否则一律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一经开出,概不更换。
采购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为:2016-10-12 17:1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