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胸科医院门诊楼大修项目标识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上海市胸科医院门诊楼大修项目标识制作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胸科医院门诊楼大修项目标识制作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原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内;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中小企业按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胸科医院门诊楼大修项目标识制作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1019-3639(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SHCCAC2016ZBJ019-1)
3、预算编号:00-16-8536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楼顶发光字14个: 户外墙体铜字7个等 (详见招标文件)
5、交付地址:上海市淮海西路241号
6、交付日期:40
7、采购预算金额:1702138(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1702138)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详见招标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0-2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0-27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税务登记证(副本); 4、法人代表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资料请上传原件扫描件。 注:如投标人已完成“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则只需提供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无需再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10 09: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10 09: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三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三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开标时需提供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为已上传之电子投标文件打印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另需携带与数字证书(CA证书)相匹配的无线上网笔记本电脑。 3)按有关规定当场无法解密的供应商将被取消投标资格,不纳入评审范围。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本项目实行采购限价,报价超过170.2138万元的投标不予受理。 2.本项目根据市财政相关部门要求,必须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电子招投标平台进行采购。本项目潜在投标人在投标前应当自行了解电子招投标的基本规则、要求、流程,具备网上投标的能力和条件,知晓并愿意承担电子招投标可能产生的风险。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其他技术原因产生的问题或造成的损失,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54679568*16206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胸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 海申康卫生基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淮海西路241号 地址: 上海市成都北路408号
邮编: 200030 邮编: 200003
联系人: 吴晓俊 联系人: 俞伟敏
电话: 22200000-3033 电话: 63276558
传真: 62803960 传真: 63276798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江苏省金融城地块项目6号楼(紫金农商银行总部大楼)导向标识采购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