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大鹏新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公告

2016-11-0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广东省大鹏新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公告

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DPCG2016117936)
1、项目编号:DPCG2016117936
2、项目名称:大鹏新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小型工程)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抽签定标法
5、工程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
6、建设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7、经 办 人:张工
8、办公电话:0755-28333137
9、招标控制价:15.7万元。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且勘察费总额不超过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对应的勘察费用。
11、本次招标内容:大鹏新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地质勘察及施工配合等后续服务。
12、中标价:暂定15.7万元。勘察费最终结算价以审计部门审定价为准且勘察费总额不超过发改部门审批的项目概算中对应的勘察费用。
13、资格审查方式:开标(抽签)当天审核资格要求。
14、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资质等级要求: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申请人项目负责人要求:高级工程师。
16、工期:30日历天
17、发布招标公告时间:2016年10月31日16时至2016年11月8日15时30分
18、投标人须在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标报名响应并下载招标文件。(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dp.szzfcg.cn)
19、截标地点与程序:在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4楼多功能室截标,提交资格要求中的资格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提交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核验原件)。
20、抽签定标时间:2016年11月8日15时30分
21、抽签定标地址:大鹏新区管委会5号楼4楼多功能室
22、定标方式:截标当日,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资料(携带原件现场查验,未提供原件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抽签):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及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
(2)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经年审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若是分支机构还须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法人证明,非法人代表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原件查验);
(5)投标人必须在近三年内(承包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承包商营业执照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到期日应在本项目的公告日之后。(复印件加盖公章);
招标人根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的投标人进入抽签程序。招标人在已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中抽签确定一名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无需编制投标文件,仅需提供以上资料。
23、本项目拒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参与投标:
(1)近3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2)近1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行政处罚的。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且在警示期内的。
(4)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的。
(5)被建设或者交通部门信用评价为红色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
(6)近3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
(7)近2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曾有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8)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
(9)依法应当拒绝投标的其他情形。
24、遵守《大鹏新区小型建设工程承包商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深鹏城建〔2014〕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他小型工程相关规定。
其他有关要求: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除按有关规定取消中标资格外,将视情节严重,暂停其参加投标资格。
附件:大鹏新区城市标识系统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同)

深圳市大鹏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31日

下一篇:

如东县刘埠渔港导视牌等附属设施项目

上一篇:

广西钦州三娘湾旅游区导视系统货物采购及安装YLQZJ20161033-SQ竞争性谈判公告

  • 信息二维码

    手机看新闻

  • 分享到
免责声明
•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本站未对其内容进行核实,请读者仅做参考,如若文中涉及有违公德、触犯法律的内容,一经发现,立即删除,作者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涉及到版权或其他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signage@qq.com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