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浦锦街道小区宣传栏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旧标准)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本市有固定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4).投标人若为福利企业,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及闵财库〔2009〕15号的规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福利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福利企业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并获得福利企业证书的企业; 5).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6).按照《闵行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管理办法(试行)》(闵府办发[2011]32号)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近三年来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并出具相关证明; 7).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浦锦街道小区宣传栏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826-235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2-16-88776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拟为浦锦街道小区采购宣传栏(采购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2) 交货期(完工期):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天内。
5、交付地址:
6、交付日期:
7、采购预算金额:7600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7600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11-09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11-16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为:http://www.zfcg.sh.gov.cn)上进行报名,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4.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身份证件原件 6.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旧标准)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新标准)或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网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截止日前,携带网上报名扫描上传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至闵行区都市路5058弄33号302室(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闵行分部)进行现场验证,验证通过的投标人方可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人民币伍佰元整,售后不退)。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11-30 15: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11-30 15: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标人委派代表参加,并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3G或4G上网卡及投标所用的数字CA证书及上传系统后装订成册的正本投标文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联系人:郯卫华 (先生)
联系电话:13916027464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浦锦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新域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闵行区浦星公路800号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蒲汇塘路123号2楼
邮编: 201114 邮编: 200030
联系人: 张懿 联系人:郯卫华、朱佳慧
电话: 34783095 电话: 13916027464、13917092189
传真: 34783095 传真: 34718876*118
七、其他事项
投标文件加密、上传、开标等相关要求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规定执行。开标时,若投标人违反《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沪财采[2012]22号)第十七、十八、十九条的规定,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