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潘墩新城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2016-11-16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福建省潘墩新城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招标与采购网-潘墩新城一区、二区、四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招标公告
福建 2016-11-14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XZ1663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潘墩新城一区、二区、四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 已由 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榕发改审批[2013]127号文件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
2.2工程建设规模:一区:投资约5.5亿,征地63.5亩,实用地60.2亩,总建筑面积97491.3平方米,共10栋住宅,计893套;二区:投资约3.5亿,征地33.2亩,实用地31.2亩,总建筑面积62057.4平方米,共8栋住宅,计536套;三区:投资约3亿,征地35.1亩,实用地32.6亩,总建筑面积47762.6平方米,共6栋住宅,计444套。
2.3招标范围和内容:潘墩新城一区、二区、四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 , 包括地面热熔漆标记、车位标线、通道边缘线、车位标号,橡胶减速垄,指示牌标志板等(具体以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 659177元(其中 潘墩新城一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控制价213868元、潘墩新城二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控制价217841元、潘墩新城四区标识导向系统工程控制价227468元) ;
2.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制作并安装完毕;
2.6标段划分(如果有):/;
2.7质量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标准GB5768-200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及标识标线有关标准精心组织制作、安装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格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合法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含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临时执业证书),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建造师注册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依据《关于开展一级注册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延续注册及执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1)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已按规定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或者已办理完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2)已提出申请但还未办理完成延续注册的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服务中心出具的延续注册受理单,否则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3.3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4 交通标线涂料的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JT/T280-2004《路面标线涂料》有关技术标准,投标人需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T23827-2009《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的技术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交通工程检测中心的检测报告(原件备查)。
3.5.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节能清单、信息安全认证等),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3.6.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7.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8. 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在投标时未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或限制投标。
3.9.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人员不得处在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中明确的从业限制期限内。
3.10.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1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 资格后审 。
3.12.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不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购买招标文件;
4.2. 每标段招标文件每份售价 200 元,售后不退(含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资料)。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13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 ①应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交存项目投标保证金,汇到招标公告中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8日15时00分,提交地点为 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福州市乌山西路318号鼓楼科技大厦6层);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的投标人代表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未经核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7.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投标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18100100100072481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五一支行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注明:“HXZ16632投标保证金”,如因投标人汇款凭证未注明项目招标编号或项目名称造成银行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或识别错误的,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监督部门名称: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
联系人:邱媛媛 (先生)
联系电话:0591-87560550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台江区台江路15号1405城投大厦,邮编:350009
电 话:0591-87277022
联系人:魏小姐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乌山西路 318 号鼓楼科技大厦 6 层,邮 编:350002
电 话:0591-87560550 、 87560557 转 807,传真:0591-87565955,
联系人:邱媛媛、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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