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中心受咸丰县民政局的委托,就该单位“福彩公益地名标志牌制作安装”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XFZFCG-2016-114
二、采购项目预算:34万元(最高限价).
三、项目内容:
太阳能灯箱式地名标志牌40块;
四、投标资格要求:
(一)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单位须提供具备该项目经营资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三)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的自我声明。
(四)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属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代表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时限至少近三年)。
(五)投标供应商须具备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提供原件。
(六)投标人必须是标志牌的生产厂家,经营范围含标志牌制作。
六、参加询价供应商询价前必须向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递交6000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商基本户转入中心保证金专户,请各投标人注意转账时间和银行间转账资金在途时间,以避免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无法到账的情况,中心对保证金不直接收取现金,退还时银行手续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开户名称:工行咸丰支行
账户名称:咸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95588 31817 0000 39867
缴纳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30止。
未按规定提交或者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保证金未到达中心保证金专户的投标,视为无效标。
七、获取采购文件要求:、
1、项目不设置报名环节,由潜在供应商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及咸丰县公众信息网同时发布,因取消报名环节,无法书面通知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上述网站。
3、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招标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30-09:30时(拒绝接收迟交的投标文件)。
九、询价时间:2016年11月25日09:30时。
十、询价地点: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咸丰县支行六楼)。
联系人:宋学睿 谢俊 (先生)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采购单位联系人:刘晓明 (电话 13477262291)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宋学睿 谢俊
联系电话:0718-6681323
传 真:0718-6681316
咸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11月18日
地名灯箱路牌制作-询价文件.doc
附件下载地址:
http://www.xianfeng.gov.cn/zfcgzbgg/66486.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