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海景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

2016-11-2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山东省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海景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招标文件

一、工程概况
招标人:山东省鑫诚恒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海景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项目
二、投标人报名应具备的条件
1、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个体,具有相关资质,并提供复印件。
2、投标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内容
1、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海景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及现场安装(清单详见附表)。按照附件:青岛即墨海景花园大酒店标识设计要求制作。质量要符合相关要求。
2、建设期限: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并交付。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设控制价,总控制价30万元。本次投标实行两轮投标,若投标人报价高于控制价,则作为废标处理,第一轮投标须提供明细报价。第二轮投标以第一轮投标最低价作为第二轮控制价进行,第二轮投标报价仅报总价,最终明细单价按照第二轮总价除第一轮总价乘第一轮明细单价计算并四舍五入取整数,本次招标以最低价中标。
五、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损失。
2、投标保证金应在2016年11月24日15:00时前向招标单位缴纳,逾期未缴纳投标保证金视为报名无效。
3、投标人应缴纳的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2万元(人民币贰万元整)。投标保证金提交形式:电汇。
名称:山东省鑫诚恒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即墨市鹤山路208号
电话:0532-58667756
税号:370282053056905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即墨鹤山路支行
帐 号:37101998501052500069
4、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5、投标人应在银行进账凭证、汇款单上标明投标项目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便查对核实。
6、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会被拒绝。
7、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作为履约保证金。
8、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不按规定或无法兑现报价承诺或拒绝签订合同书的;
(3)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
9、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万元。
(1)中标人须于中标后7日内到山东省鑫诚恒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财务部办理投标保证金转换履约保证金手续。
(2)如中标人未在合同期内完成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及安装,招标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且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3)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内无息返还中标人。
六、货款拨付
合同签订后按照进场计划30%拨付预付款,整体安装验收合格后付款95%,剩余5%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拨付。
七、建设完工超期
因投标人到期未能完成工程建设,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八. 踏勘现场:自行踏勘
1、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2、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九、报名要求
有意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单位,请于2016年11月25日9时00分前携带相关资料及样品(明细清单中带※符号为必须提供样品,另各投标人可提供具有自身代表性的样品)至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管委会六楼会议室现场开标,逾时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开标当日需要携带的资料包括: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其他证明材料一律无效)及复印件各一份;
3、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完成同类项目(至少一个)合同等资料复印件;
4、以上所有报名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来时请带公章;
5、密封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即墨省级经济开发区蓝色新区海景酒店标识标牌制作安装项目第一轮投标函。 
联系人:邢可鹏 盖永朝 (先生)
联系电话:0532-58667706 18300289227
联系人:邢可鹏 联系电话:0532-58667706 18300289227
盖永朝 联系电话:0532-58667705
山东省鑫诚恒业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16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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