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领导小组拟对兰州车站标识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兰州车站标识制作
二、项目编号:LZ2016-010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用户需求)
四、供货商资质要求
1.必须具备经营生产上述产品及具有国内独立法人的资格,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持有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开户行许可证,具备较强的供货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 投标厂商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中标后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抵扣发票;投标现场须提供证明该投标单位为一般纳税人的原件(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购单或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国(地)税证等,须携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供应商投标书内容:
1. 企业简介;
2. 营业执照复印件;
3. 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4.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除外);
5. 具有有效期限内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开户许可证;
6.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7.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8. 质量认证体系证书;
9. 质量保证书;
10. 产品报价单;
11. 检查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12. 投标文件应使用胶订方式进行装订,正本一套、副本叁套,投标文件必须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原则:同等质量下的低价招标
六、中标后完成的工作
1.招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与车站签订合同并生效。
2.供货商要保持联系电话畅通,根据车站所需物品的数量和相关技术要求,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达车站指定的地点并安装完毕。
3.供应商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当即终止供货合同。
4.发生供应商没有特殊原因未按规定时间送货的情况,车站有权终止供货合同。
七、报名截至日期:2016年12月9日18:00;
八、开标时间:2016年12月13日15:00,
十、上述各项时间如有变动以变动公告或电话通知为准。
附:1.报名申请表
2.用户需求书
联系人:杨新新 (先生)
联系电话:4920882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新新 4920882
监督人:周志刚 4922392
兰州车站五楼会议室
报名请登录:http://m.china-railwaybusiness.com.cn/
兰州车站招标办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