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要求,拟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下列货物及其相关服务。
一、招标采购项目内容:南京大学学术交流中心室内拟采购标识标牌一批。
二、投标人的必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100万以上,必须为一般纳税人。
2、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必须有相关的产品制作销售业绩。
3、投标人须保证:投标产品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任何争议。
4、投标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②因为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③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④企业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投标报名或资格预审必须提供的文件:
1、 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或副本(三证合一);
2、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或副本;
3、 提供2014年1月1日以后的签订的1个以上相关产品制作销售合同。
注:请提供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复印件在与原件或副本比对一致后,将原件或副本返还,复印件存档。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需提供投标申请人为其缴纳的最近半年养老保险金缴费清单材料原件,加盖社保中心公章,其他证明无效,可使用互联网版本)。
四、公示时间:2016年 12月2日至2016年12月6日上午9:00-12:00
五、 报名地点: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163号南大仙林校区综合楼403(一组团4、5、6食堂楼上)。
联系人:先生 (先生)
联系电话:89688959
六、联系电话:89688959
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积极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投标行为的合法性负责,如有作假或违纪,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并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同时在网上进行实名通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南京大学的采购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