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52个村委公共服务中心制作安装钛金字、标示石、上墙制度等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委托,拟对为52个村委公共服务中心制作安装钛金字、标示石、上墙制度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现诚邀国内合格的单位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为52个村委公共服务中心制作安装钛金字、标示石、上墙制度等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6-X1-SYHLS-60(重)
三、采购项目内容:招牌钛金字52块、上墙制度牌208块、标示石52块、办公室门牌260块采购一批,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四、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叁拾万零贰仟玖佰元整(?302900.00元)
五、投标人资格:1.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的合格供应商,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2、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规定》的规定,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必须提供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书面告知函,作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入条件。
六、询价采购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6年12月6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6年12月8日止(工作日),每日8:00-12:00时,14:30-15:30时;
2.发售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3.售价:询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不提供电子版、不邮寄,售后不退;
4.发售条件:投标人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证件前往购买(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2)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办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4)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报价人法定代表人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提供原件核查)
七、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壹佰元整(?3100.00元)。
报价人应至开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9日09时00分)前将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山县支行
账 号:2115580009300031188
八、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报价人应于2016年12月9日09时00分止,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楼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九、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6年12月9日09时00分截标后为询价评标时间,具体时间由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楼开标室。参加报价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凭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
联系人:许工 (先生)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十、本次询价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
联系人及电话:曹立金 0777-6988528;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项目联系人:许工 联系电话:0777-6899622
3.监督部门: 灵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电话:0777-4642858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