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界碑、界桩、标示牌、指示牌采购询价公告
受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的委托,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采用询价采购方式确定其界碑、界桩、标示牌、指示牌成交供应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采购单位: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采购编号: NZC2016—H244
批准文号:宁财购准字(电子)【2016】01142号
采购内容:界碑、界桩、标示牌、指示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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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价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生产或经销企业。
三、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审核,即参加本项目报价的供应商不需要提前报名,按本公告第五条要求的时间、地点,携带报价资质、报价资料、报价文件直接报价。
报价供应商须提交以下资质证明文件并按后附格式填写《资质证明材料提交登记表》,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
(1)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报价企业公章的复制件一份,原件在询价小组审核后退还,复制件留存交易中心: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涵盖本次采购内容);
②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③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2)无论报价企业成交与否,以下资料均留存交易中心:
1、报价供应商所在地或宁城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对于检察院已开通“行贿犯罪档案网上查询平台”的,报价人提供经检察院网站下载打印的“查询结果告知函”视为原件)。
2、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附);
3、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获取询价文件
拟参加本采购项目的报价供应商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站【标书下载】栏自行获取本项目询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及样品递交截止时间:
报价供应商必须在2016年12月22日上午8:00-8:30将本公告第三条要求的资料、报价文件及样品送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楼二楼开标三室。逾期递交的资料、报价文件及样品拒绝接收。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园林路与花园街交叉口西侧
联 系 人:于淼 联系电话:0476-4255077
采购单位名称: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地 址:宁城县天义镇
联系人: 张雪松 联系电话:13150959189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2016年12月16日
附件:
声 明
致: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我公司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无牵涉的或重大诉讼案件等情况。如不属实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特此声明。
报价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6年 月 日
内蒙古黑里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界碑、界桩、标示牌、指示牌采购项目资质证明资料原件登记表(格式)
项目编号: NZC2016-H244 报价企业名称:
资料名称 数量 (册、份) 核实结果 核实人员签字 竞标人
确认签字 领取原因
并签字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税务登记证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
报价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不良记录、无重大违法记录等书面声明。
2016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此表由报价供应商按询价公告第6条要求如实填写所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资料,在递交报价文件时一并递交。1、资料名称栏和数量栏:报价供应商根据本询价采购项目要求和提交实际情况自行填写。 2、核实结果栏和核实人员签字栏:交易中心接收、核实后填写。 3、报价供应商确认签字栏:核实提交结果由竞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确认签字。4、领取签字栏:询价小组审核原件后退还,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核实收件签字并注明退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