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沿街店面广告牌询价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2016-12-22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安徽省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沿街店面广告牌询价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沿街店面广告牌询价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沿街店面广告牌询价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STZF201618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工

项目联系电话:0566-32955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杨主任 0566-6542177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石台县丁香镇人民政府沿街店面广告牌询价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函

STZF2016185

我中心接受委托以询价采购方式购买一批广告牌(含安装),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作出响应报价,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报价须知:

1、被询价供应商可就以下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16年12月26日17:30时前,向本中心做出一次性书面报价。本次询价每包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供应商可针对询价函中的某包或多包(若有)进行报价,但每包货物必须报全。报价函及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密封后递交本单位,逾期送达的恕不接受。

2、询价截止后2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并推荐预成交供应商。成交结果公示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供应商在公示结束后7日内前往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若投标人选择快递方式递交报价函,则请注意:快递单上必须注明所投项目的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并且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报价函邮寄或送达地址: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交易中心办公室(收) 邮编:245100 联系电话:0566-3295588。

4、由于寄送至我中心的快递较多,并且寄送的快递都是针对特定项目的,超过截止时间的快递我中心将拒签收,因此各供应商务必在快递单页上注明项目信息,对于未按照要求注明项目信息的导致快递拒签收或其他后果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询价函挂网询价,供应商可以登陆中国政府采购(http://www.ccgp.gov.cn)、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

ww.stxzb.cn)查阅。请各个报价供应商经常查阅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本中心联系。

6、报价供应商应具有与采购内容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不接受无相应营业范围的报价。

7、本项目采购预算分别为:人民币贰拾陆万陆仟贰佰玖拾元整(¥266290.00),超过预算的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根据营业范围自主报价,若所有供应商报价皆超过预算则进行二次询价。货物的总价包括设备费、税收、运输、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等为完成本项目预计发生或可能发生的所有费用。

8、询价小组在评审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时,将会审核其是否有计算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2)如果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9、供应商报价货物或服务必须满足采购人实质性需求,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供应商可在此基础上提供优于采购需求的货物或服务。

10、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报价相等时,由采购人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抽签决定成交顺序。

11、供应商如对本询价函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12、交货期:在2017年1月底完工及验收,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安装调试完成交付采购单位验收。否则,该供应商将被记入不诚信供应商名单,在今后规定的时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

13、供货时,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为全新正品,不得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废旧产品,且含所有随货技术资料,提供货物制造厂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保证产品不出任何安全问题,保证产品在使用期内百分之百安全。

14、本货物询价文件和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5、合同执行石台县政府采购合同模板;质保时间不少于1年(发光字质保2年),保修期5年;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1年后无息付清。

16、投标保证金事宜

(1)本项目需要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投标保证金是其报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需在转账凭证备注栏内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2)请于2016年12月26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指定账户户名:石台县财政局

开户行: 安徽石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000075590710300000106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

(3)退还事宜: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①、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的;

②、在报价文件中弄虚作假并查实的;

③、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前、后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④、供应商中标后,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

⑤、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能按照合同履约或放弃执行合同义务的。

(5)供应商须将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复印件附在其报价文件中,否则作无效报价处理。

二、采购需求:详见货物清单及技术要求。
三、注意事项: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成交供应商应免费送货至采购人指定地点,按照采购热要求安装;
3、产品售后服务响应时间: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相关问题;
4、请各潜在供应商必须提供优质货物和服务,按时保质完成。
四、编制报价函要求:

1、被询价供应商应按附件中报价函格式编制报价文件;

2、被询价供应商应就以上货物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做出书面承诺;所报价商品必须满足询价要求;

3、供应商报价函要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授权代表签字,请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报价文件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活页式或容易拆解的报价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其中“正本”1份,“副本”1份;

6、采购项目中要求提供资质资料的必须提供,凡未按要求编制报价函的,我单位有权拒绝其报价。

五、联系方式

1、集中采购机构

报价函邮寄或送达地址:石台县仁里镇和平南路5号中国银行3楼——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66-3295588 收件人:交易中心办公室(收) 邮编:245100

2、采购人

联系人:杨主任 联系电话:0566-6542177



石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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