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医院就以下项目进行标识标牌制作广告供应商征集,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标识标牌广告供应商征集内容项目简要说明:
2017年标识标牌制作公司征集
二、广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同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和内容包括:广告、灯箱、设计、标识、品牌VI等相关内容;公司所在地为乐山市市中区。注册资金为20万元及以上;施工人员具有高空施工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比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 领取谈判文件时间:
2017年2月15日上午8:30至2017年2月22日下午17:30
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领取谈判文件地点:乐山市人民医院宣传营销科(门诊五楼)
四、报名截止日期:2017年2月22日
联系人:刘珂江 (先生)
联系电话:0833-2119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