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镇江吾悦广场项目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工程招标公告

2017-02-21来源:中国(東八)标识资源网
核心摘要:江苏省镇江吾悦广场项目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工程招标公告

镇江吾悦广场 项目 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 工程招标公告
一、招标项目:
镇江吾悦广场项目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工程
二、项目特征:
三、镇江吾悦广场项目位于镇江市镇江新区丁卯桥路以南,是集商业、公寓、住宅于一体的大型综合体项目。项目总规划用地101914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518288平方米。购物中心面积(含一环金街)100937平方米,项目地上及地下部分住宅面积296407.59平方米,商业街面积28279平方米,住宅底商12243平方米,公寓20919.49平方米,商业地库59500平方米。
四、招标所在地:
镇江市丁卯桥路229号售楼处2楼
五、招标事项说明:
1.招标范围和标段划分:镇江吾悦广场项目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工程,主要内容包含:户外标识标牌、室内(商业)标识标牌、地下停车场标识标牌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2.工期要求:进场时间2016年12月15日,预计工期117天。(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实力进行工期优化)
六、报名条件:(按照专业工程类别进行资格预审条件设置)
1.注册资金、资质: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企业证照齐全、信誉良好,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均在有效期内;
3.近3年内有与房地产行业100强企业合作的经验,近3年内有与房地产行业100强企业合作的经验,其中标识工程承包的项目 3个 以上(至少1个项目已顺利竣工验收并运行),能提供2个以上可供考察的商业或公建标识项目(至少含1个已验收或处于验收阶段的商业项目);
4.有完善的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有专职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具备2个以上商业项目标识工程同等职位经验。投标人须有专职的对接人对接招投标工作及履约期间的协调,对接人必须为投标人企业在职员工,相对固定。招标过程中对接人如有变动,请及时与招标人确认;
5 具备良好的配合能力,满足招标人技术要求和工艺要求。
七、报名资料:
1.公司简介、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资质证书、管理体系认证等(均要在有效期内,均为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报名人员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名片、身份证复印盖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等;
3.企业近三年主要相类似工程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与地产公司有过合作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
4.拟派项目经理有效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社保缴费记录、业绩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扫描件)等;
5.企业近三年企业财务状况审计报告、获奖和荣誉证书等资料可根据自身情况提供。
八、中标原则:
技术标合格,商务标合理低价中标。
九、投标保证金管理和报名秩序的约定
1.投标单位在供应商平台报名后,经与甲方确认报名有效后,48小时内以网上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汇款时以“镇江吾悦广场小区标识(商业)及商业导视导牌工程投标保证金”。现场提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交投标保函/保证金证据原件(须以公司名义提交,不接受个人名义交的保证金);
2.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开户行:中国银行丁卯桥支行
开户人:镇江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462467470445
3.担保形式:原则上只接受投标保函(限银行开具)或投标保证金(以电汇形式);
4.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3 万元(大写: 叁万 元整);
5.投标单位愿意响应招标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接受招标要约。若在投标过程中主动放弃投标资格或者放弃中标资格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
6.弃标单位需出具加盖公章的弃标函,说明弃标工程和弃标原因,通过采招平台投递至招标人;
7.报名单位不遵守以上约定者,自本次招标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8.投标单位报名时需仔细查看招标工程对于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对于扰乱报名平台环境,无报名资质却肆意报名者,招标人将进行记录,凡达到3次以及以上者,列入新城控股供应商管理黑名单,5年内不得参与我司任何招标;
9.经招标人审核,投标单位之间存在串标行为的,没收全额投标保证金,且在审核确定之日起2年内不得参与新城控股任何项目的招标。
十、其他注意事项
1.投标单位在投标全过程不得更换投标人名称。
2.一旦中标,严格按照投标时使用的投标人名称作为合同乙方至合同执行结束。
3.中标后,合同中建设单位所支付款项单位、开具抵扣凭证的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应保持一致。
4.对于甲方要求开具相关发票:发票中“收款单位”、“税务登记号”均与乙方名称一致。 
十一、 联系方式
镇江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成本部
电话:0511- 88897735 -
邮箱: zhoupd @xincheng.com
附件1 关于抵房要求及承兑汇票要求
一、 抵房要求:
金额超过100万元(含)的合同,乙方同意将合同金额的百分之二十用以抵付甲方的商铺,具体抵付的的时间和要求等由甲方确定。如乙方拒绝抵付,甲方可延迟支付进度款或者结算款,且不视为甲方违约,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二、承兑汇票要求:
1.适用范围:单项合同总额大于500万的土建总包、水电安装、、精装总包、土方、桩基、基坑支护、各项分包、材料采购等工程,不包括服务类、检测类、配套类、地方或者行业垄断类的相关工程。
2.合同总额中不高于40%的部分,甲方有权开具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简称商票),期限为6~12个月不等。
3.合同总额中不高于60%的部分甲方有权选择现金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但银行承兑的比例不超过此部分金额的40%。(即银行承兑不高于合同总额的60%*40%=24%)
4.乙方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已经开通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功能。乙方将收取的商票背书至新城金融指定的账户,由新城金融提供贴现服务。贴现息不超过7%,由甲方承担;信息服务费2%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商票金额计取)。
5.乙方承担的部分在进行贴现服务时预先支付,甲方承担的贴现息将直接在乙方的贴现款中扣除,在贴现款中扣除的甲方承担费用将在工程结算时统一计入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在结算中予以支付,乙方须开具工程款发票给甲方。
(乙方承担的部分在进行贴现服务时预先支付,要求现金支付或者银行转账)
6.贴现息为支付于资金出借人的利息,新城金融不提供发票,新城金融只提供信息服务费的发票。
7.乙方需按新城金融的要求提供各类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企业法人身份证、法人及企业的征信、近两年财务报表、企业近一年的对公流水、办公经营场地的产证或租赁合同、企业资质证书等。
三、若为招标工程,自乙方单位在采购平台上确认报名起,即被认为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自愿投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不知情、不接受、需商洽等理由拖延招标进度、放弃投标、要求补偿报价、拒签合同等。一旦出现这些行为,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四、若为免招标工程(战略直委、垄断直委、竞争性谈判),甲方邀标专岗人员有义务将此条款要求提前告知乙方单位,告知的方式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乙方单位一旦接受甲方邀请报价,即被认为接受上述条款的约定自愿投标,投标过程中不得以不知情、不接受、需商洽等理由拖延报价进度、放弃报价、要求补偿报价、拒签合同等。一旦出现这些行为,甲方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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