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采购项目已由豫林护函【2015】103号文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台前县林业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台前金水国家湿地公园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ZTZB-411702013
2.3采购内容:
A包:设备采购;B包:宣传牌采购
2.4合同估算价:总价100万元;
2.5供货期:120 日历天
2.6质量要求:合格,提供技术服务与指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经过授权的代理商,且为一般纳税人;代理商投标时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书且承诺负责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3投标人须提供公告时间后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至少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
3.4企业2014年1月1日以来无违约,无不良通报情况,无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3.5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的企业所拟任的委托人,报名后不得更换,若开标时与报名期间所报人员不一致,视为废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只可报一个标段。
4.报名事项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2017年 2 月 20 日至2017年 2 月 24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濮阳市阳光大厦负一楼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2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需持以下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 省外企业在河南省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证明(省内不提供)。
(5) 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近三年内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告知函(开具日期需在公告发布之后并在有效期内)。
注:报名时,按要求提供上述证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评标时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4.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套,售后不退,现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地点:2017年3月17日下午15时阳光大厦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A包 玖仟捌佰 元整;B包 壹 万元整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从公司基本账户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特别提示:在转账单或电汇单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到账的按无效标处理。
户名: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专用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濮阳阳光大厦分理处(谢东小区支行)
银行账号:41001510834052500586
银行行号:105502000357
注: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在完成转账后,登陆《濮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管理系统》,选择对应的项目完成保证金分配。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在银行之间划转所需要的时间,以确保其在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指定账户。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台前县林业局
联系人:陈女士 刘女士
电话:15239366209 18539378929
招标代理机构:中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刘先生
电话: 0371-68766662 0393-8115999 15639324777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28号融丰花苑A座1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