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五常市建设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常市(奥体、金山)公园导视系列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五常市(奥体、金山)公园导视系列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70209HW0010-00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 颖
项目联系电话:0451-8678588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五常市建设局
地址:五常市
联系方式:无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 颖0451-8678588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五常市建设局的委托,对五常市(奥体、金山)公园导视系列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国内合格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编号:ZZ70209HW0010-009
二、项目名称:五常市(奥体、金山)公园导视系列建设项目
三、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四、采购内容:导视系列及相关服务
五、采购预算为:836209.48元
六、交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旅游景区规划、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标识标牌制作等相关营业资格的企业。
八、报名方式及时间:
1、有意参与上述招标项目的投标单位,请于2017年03月02日起至2017年03月0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文件购买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
2、凡符合资质要求者,请携带: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2)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 企业所在当地社保局开具的被委托人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及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7)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记录(落款日期在本项目招标公告投标报名期间内)(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投标人报名时携带以上该项目要求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九、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
十、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发布。
采 购 人:五常市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负 责 人:王 颖
电 话:0451-86785888 传 真:0451-86785885
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3月2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外,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具备旅游景区规划、旅游标识系统设计、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标识标牌制作等相关营业资格的企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3.620948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3月02日 09:00 至 2017年03月0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中资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一楼文件购买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电子文本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3月2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6号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