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大型石质地名标识采购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大型石质地名标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YHFS2017-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莹莹
项目联系电话:024-56403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抚顺市望花区康平街1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赵芸1584130913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周莹莹024-56403567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内容划分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
1
大型石质地名标识采购(详见采购清单)
标段划分及采购限价: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标段),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抚顺市望花区民政局大型石质地名标识采购项目,最高金额为: 人民币壹拾贰万玖仟元整(129,000.00 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与抚顺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抚顺市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抚顺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栏目中“抚顺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中相关规定,进行网上注册登记后并将所要求的材料报送到抚顺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所报单价及合计价格均包括所需设备产品的采购、材料、运输、保管、损耗、安装、调试、质检(自检)、测量、检验、测验、试验、化验、检测设备、缺陷修复、管理、税费、人工费、利润、使用户正常使用并维护以及必须提供的技术培训服务费等。合同款按报价单位报价一次包死,除采购人同意的调整外,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包死价格。报价中所报设备必须符合本竞价公告的有关要求,否则其报价将被拒绝接收。
2、投标人可提供更加优于的技术参数,但应详细说明设备其替代技术参数的优于性能,不满足招标技术参数要求视为无效投标文件。报价单位人民币,投标人应填写详细设备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数,如未填写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投标人提供设备应为原装新品,并承诺免费质保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符合本竞价公告内容相关要求,不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属实质性不响应竞价公告要求按废标处理。
3、投标报价应注明综合单价及合价金额,并汇总总价金额(当小写报价与大写报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报价为准),投标报价表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印章。
五、投标人应做如下承诺:
投标单位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竞价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对于招标文件(竞价文件)中所有内容均清楚无误,投标截止时止我方完全清楚,并放弃一切存有含糊不清或误解的权利,对招标文件(竞价文件)所有内容无异意。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其他任何投标书的约束。
六、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投标单位报价相同则按技术参数、服务承诺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采购及招标投标过程未尽事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文件的相关要求。
七、供货方提供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并须经当地市级以上技术监督、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合格,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八、供货时间与付款方式
工期:1个月;供货结束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九、投标保证金交纳时间:投标截止前两小时。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是准许投标的前提条件,招标人将拒绝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并取消其评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递交方式:电汇
单位名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南京街支行;
帐号:3301002809248051389(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汇出)
十、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副本不一致处以正本为准。
十一、报价有效期:自投标日期截止起60日。
十二、投标报名方式及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 3月 9 日 8:30止(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报名。
十三、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7年 3 月 9 日 9:00(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抚顺市顺城区临江东路23-3号(抚顺二中南门南侧),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二、开标时间:
三、其它补充事宜
采购清单: 单位:元
序号
产品名称
主要参数
数量
规格
单价(元)
合计(元)
1
大型石质地名标识
材质:地名标志要采用天然花岗岩石材,质地坚硬,不易破碎,结构均匀,硬度高、耐磨性好,抗风化、抗氧化能力强。石材主要成份二氧化硅含量不低于76%,三氧化二铝不低于13%,石材密度不低于每立方米2900千克。
外观:地名标志要颜色美观,造型大方,天然状态。石材外沿尺寸高2.5米以上、宽1.5米以上、厚1米以上。埋设后,地面以上标志高度不低于1.8米。
文字:地名标志正面书写地名,为红色楷体,字号与标志大小互成比例;标志背面书写设立单位及日期,适当位置刻注“XX县(市、区)民政局”和“2016年设立”字样。
3
块
43000
129000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2.9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