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东营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联系人:梁主任 联系方式:0546-8019786
二、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方式:0546-8089877
三、政府采购计划编号:DYPEDZ2016-220#-1
四、项目名称:东营港道路名牌采购项目
五、采购内容及分包情况:
本项目采购道路名牌及安装,总计划投资约49.9万元。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
简要技术
指标
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个包
详见东营港道路名牌采购项目技术要求公示
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备合法经营(业务)范围的单位(经营或业务范围包含采购人所需购买的货物或服务,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含三证合一);
2、供应商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道路交通标识牌或交通安全设施。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专业人员。
3、供应商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在投标时按要求提供);
4、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具有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等权威机构颁发的《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合格证》和《交通工程产品工程安装施工合格证书》及相应的检测报告或公安部交通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颁发的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中标后签订合同之前需要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及检测报告);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谈判文件地点:山东鼎元芳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辽河路115号市政设计院105室)
谈判报名时间:2017年3月27日上午8:00---3月29日下午17:30。
谈判文件发售方式: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发售谈判文件,谢绝邮购。
谈判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
八、谈判截止日期:2017年4月7日下午14:00。
九、开标地点:东营市交通运输局17楼会议室
十、本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546-8089877
十一、其他:
(一)供应商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如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亲自签名(或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
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二)监督单位:东营港经济开发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监督电话:0546-8019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