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侯乙墓景区创5A标志、标牌系统工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依据随州市财政局随财采计[2017]266号计划确认函的要求,随州正诚招标有限责任公受随州市擂鼓墩文物管理处的委托,拟就其曾侯乙墓景区创5A标志、标牌系统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磋商。
一、 采购项目名称:曾侯乙墓景区创5A标志、标牌系统工程项目
二、 工期、质量:工期:30天;质量:合格。
三、 供应商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供应商必须具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标识标牌设计。
3.供应商近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公司社保及纳税证明资料。(需提供2016年的社保证明资料)
5.近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公司提供近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不接受联合体。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者,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到本代理公司(随州市清河路二桥头星河名都A-1栋3单元201室)持供应商条件所需内容及下列资料原件报名(原件查验后退还),购买招标文件:①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为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必须附有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必须为打印,必须注明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和QQ邮箱);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⑤ 资料真实性承诺书。⑥申请人须向其注册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经查询,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若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上述资料须提供复印件一套,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一并提交,上述资料不完整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其投标报名申请。以上提供的资料虚假的,不能成为本项目合格供应商。
2、供应商必须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
3、购买磋商文件时间:2017年03月27日至2017年03月31日,每日上午8:30 分至 11: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 分(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17年04月07日15:00时,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八、报价文件送达地点:随州正诚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随州市清河路二桥头星河名都A-1栋3单元201室)。
九、投标人应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有关费用,并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改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评标费,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这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