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扬州)一期工程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扬发改许发[2012]54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标识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本项目内标识系统的深化设计、供货、安装、运输、检测、售后服务等。
2.2交货地点: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扬州)一期工程项目工地现场,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地点。
2.3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合同生效后15日历天内完成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确认,30日历天内完成生产加工,按项目业主提供的供货计划时间完成全部供货安装。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2014年3月1日至今单个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标识工程业绩。
3.5本次招标不接受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无。
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17年4月19日至2017年 4 月 23 日(含周末、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5时。
5.2获取方式:持以下资料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制定目录装订成册):(1)投标人营业执照;(2)供货业绩(合同协议书);(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至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扬州)一期工程项目部(扬州市广陵区文昌东路京杭北路路口交行新建工地,新东方外国语学校南邻)购买。招标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6 日 10 时00分,地点为交通银行金融服务中心(扬州)一期工程项目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标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同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398号
邮编:200120 邮编:200092
联系人:联系人:钱畅
电话:021-58781234电话:0514-87938948、15952790868
传真:传真:0514-87938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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