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狼山景区旅游硬件标识系统设计项目拟用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狼山景区旅游硬件标识系统设计项目
二、项目需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人经营范围与投标内容相符(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投标人2013年4月至今承担过20万元及以上标识系统设计项目或承担过400万元及以上标识系统设计与施工项目。(以合同、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本合同的发票为证)。
5、项目负责人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需提供项目负责人身份证、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项目负责人缴纳2016年10月至2017年3月连续6个月的社保缴费清单为证),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资格或自2013年4月至今承担过20万元及以上标识系统设计项目或承担过400万元及以上标识系统设计与施工项目(以合同、累计达到合同金额50%以上的本合同的发票为证)。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中“资格后审材料”。
四、保证金
1、本次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递交形式:银行汇票,不接受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将银行汇票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用途为:投标保证金;汇款人为:投标单位名称。
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账户名: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开户行:中行虹桥南路支行;
账号:527458202468
(投标保证金不得密封在投标文件内)未按规定时间、数额、规定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供应商,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履约保证金
2.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2.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签订前汇入采购人账户,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2.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合同并通过考核验收后,采购人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扣除服务期内的罚款后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2.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人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五、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须递交招标文件资料费用200元 。
六、投标补偿费
对于未中标合格方案的设计单位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原则为除中标单位以外设计方案得分第一、二、三名的单位:补偿排名第一名的方案设计单位5万元,排名第二名的方案设计单位3万元,排名第三名的方案设计单位1万元。设计方案得分低于30分的为不合格方案,不予补偿。
补偿费用待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合同签订后一次性支付。获得补偿的投标单位需在收款前提供正规完税发票。所有投标单位其投标文件的知识产权均归招标人所有。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开始时间:2017年5月29日9时30分。
2、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南通市崇川区工农南路150号南通政务中心裙楼五楼)
3、采购人: 南通狼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杨工 电话:0513-85708929
七、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新江海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董庆华 联系电话:18012880303 邮箱ntxjhjs@126.com。
附件下载地址:
http://ggzyjy.ntzw.gov.cn/NTGGZY/infodetail/?infoid=ae575406-132b-4c97-bb7c-503c7f5dec0a&categoryNum=00400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