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平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查项目城乡地名标牌制作与安装工程已经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西平县西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为驻马店市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XPGC-2017-056 。
2.2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西平县城区及各乡、镇、场。
2.3招标范围:西平县全国第二次地名普a查项目城乡地名标牌制作与安装工程(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
2.4工期要求:60 日历天。
三、投标人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标牌制作厂(或公司),经营范围须包含相关地名标牌加工、安装、相关技术服务。
3.1.2具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
3.1.3投标人如为外省企业须在西平县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
3.1.4投标人2014年1月1日以来须具有200万以上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3.1.5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告知函原件应与投标文件正本内所附查询函一致。
3.1.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报名须知
4.1报名时间:2017年5月2日至 2017年5月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地点: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2投标人报名时由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加盖本企业公章的以下资料复印件壹套到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
1)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托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近三个月社会保险缴纳记录);2)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3)《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4)企业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质量体系认证证书;6)如为外省企业应提供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7)类似项目业绩。(提供合同,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以上全部证件要求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两套装订成册;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
4.3授权委托人招标过程中不得更换;
4.4报名联系电话需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保证金
5.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2017年5月6日至 2017 年5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3:00 时至5: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西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持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图纸按成本价收取,售后不退;
5.3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伍万元;
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递交形式: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帐形式递交到下列指定账户
帐户名称:西平县财政局非税收入管理帐户保证金
开 户 行:西平县农村商业银行顺达支行
帐 号:00000081951145045012-0003
地 点: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注:转账后须持转帐凭证到西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换领收据,未预交投标保证金的,取消投标资格。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平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霞
电 话:0396-2751813 2751815
招标代理机构:驻马店天中招投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 0396-2615366
监督机构:西平县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电话: 0396-622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