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YZGJZ2017051501
1.招标条件
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导向系统项目二次招标己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全部为企业自筹,现对该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双鹤湖中央公园导向系统项目二次招标。
2.2建设地点:第十一届中国(郑州)国际园林博览会园博园B区。
2.3项目概况:双鹤湖中央公园项目位于郑州航空港区南部双鹤湖片区核心区,占地约2295亩。导向系统的分类为信息类、铭牌类、交通类、警示类、设施类。信息类包含园区总平图;铭牌类包含景区铭牌;交通类包含观光车站标识、交通驿站标识、停车场导向标识、当前位置信息牌、主路口导向标识、次路口导向标识;警示类包含水边温馨提示、爱护花草标识;设施类包含环卫垃圾桶、休闲座椅。
2.4招标范围:双鹤湖中央公园导向系统和相应基础的制作、安装、维护等工作。
2.5工期:满足双鹤湖中央公园总体建设进度要求。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货物的制造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3投标人应具有自己的加工厂,并设有专业售后服务机构;
3.4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合同)必须承接过至少一项单项合同金额在70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是指单独发包的公共旅游区域或大型园林景观或大型交通运输场馆的导向及标识系统等供货及安装项目);
3.5投标人须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6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开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显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人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报名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05月17日至2017年05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时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企业办理的劳动合同及近一年的社保证明;
(4)加工厂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售后服务机构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5)投标人2010年1月1日以来单项合同额不小于700万元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原件、中标通知书;
(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要求提供原件,留复印件贰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注:本项目报名必须先注册成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投标人诚信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后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同时进行现场报名确认。具体步骤详见航空港实验区交易中心网站(www.zzhkgggzy.cn)首页公共服务一办事指南栏目内"投标人诚信库申报须知"。
4.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另行通知。
4.3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4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
4.5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投标文件接受地点: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3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综保区(港区)政府采购网》、《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网站》、《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州新郑综合保税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河南富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航空港区郑港七路和郑港四街交叉口
联 系 人:焦女士
电 话:0371-5656724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28层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8637176685